类别:历史上的今天 / 日期:2023-05-01 / 浏览:252 / 评论:0

1913年5月1日,午后1时,上海社会党、自由党、工党等团体为宋案、借款之事召开全国公民大会,到会者3万余人。大会首先宣布袁世凯三大罪状:(1)暗杀国民党领袖人物;(2)将以兵力蹂躏共和;(3)擅借2500万英镑外债,不待国会通过私令签押。继通过决议五条:(1)要求国会即日提出弹劾袁世凯、赵秉钧案,令袁、赵即日去职受法律裁判,由副总统代行临时总统职权;(2)剥夺总统资格;(3)不承认未经国会通过的私行签押之大借款;(4)各省暂行停解中央款项;(5)各地不奉行中央所发之军事命令。会后,各团体组成固定机构,定名“全国公民会”。公布会章。宣布以“巩固共和基础,扫除共和障碍,力谋国利民福”为宗旨。本部设在上海,并拟于各省设立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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