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全面清理“三角债”
1991年 8月30日 我国开始全面清理“三角债”
1991年8月3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有:一、“三角债”已成为国民经济正常运转的严重障碍,从根本上解决“三角债”问题已势在必行。国务院决定把清理“三角债”作为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治理经济秩序的突破口来抓。各地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清理工作,把它纳入议事日程;克服错误思想,抓紧时间,用3年的时间把这件事情办好。二、会议规定了这次清理“三角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主要做法、清理的重点对象,并规定这次纳入清理的“三角债”发生时间界限,截止到1991年6月30日。三、会议交流了东北地区清欠试点经验和防欠措施,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清欠和防欠制定了更为具体和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并对下一步的清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992年 8月17日,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我国清理三角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截至7月末,除少部分不符合贷款条件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外,全国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建设在1991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已基本清理完毕,比原计划提前一年。两年来国家共注入510亿元资金清理三角债。并采取从固定资产拖欠源头入手进行连五清理的科学方法,共解开企业债务链2000多亿元,获得投入1元资金清欠4元拖欠的良好效果。这一进展为大中型企业缓解了债务链负担,从而为国民经济合理增长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是,仍有部分省市带有资金缺口上项目,造成新的拖欠;还有些企业不看市场需要盲目生产,造成产品积压。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新上项目时资金不能留缺口,防止新欠,并重申国家将不再组织清理1992年后发生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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