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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共双方代表团达成《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

时间:2024-04-16 13:25:20   阅读:211

1949年 4月15日 国共双方代表团达成《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

1949年4月13日至15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南京政府代表团在北平举行正式会谈。双方在《国内和平协定草案》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反复磋商,4月15日达成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共8条24款。中共代表宣布:南京政府必须于4月20日以前表明态度。
  4月20日,国民党中常委会发表声明,拒绝接受《国共和平协定》。和平谈判宣告破裂。国民党和平谈判代表张治中等于6月26日,揭露了国民党破坏和平谈判并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的阴谋。
  4月2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命令,解放军开始横渡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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