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还是“制订” 两者有什么区别
现代人碰到“制 dìnɡ”、“审 dìnɡ”、“拟 dìnɡ”之类的词,总觉得“定”“订”真不好分。可你要是生活在宋朝以前,保证你从来不用纠结这事——因为在宋朝以前,“定”与“订”不管是读音还是意思都不太一样,谁也弄不混。
比如在宋代韵书《广韵》里,“定”只有一个读音(用古人注音的方法标出来叫“徒径切”),“订”有仨读音(“他丁切”“徒鼎切”“丁定切”),哪个音都不一样。再看意思:“定”强调拍板确定,而“订”强调商量或者多方参照。
可到了元朝以后,在北方话里,“定”和“订”突然变成了同音词,意思也渐渐混同起来。比如“定婚”这种说法,本义是指确定结婚对象,之前好几千年里一直写成“定婚”,没听说有谁闹过意见。
可到了明朝以后,就变成写“订婚”也行了;再到 2001 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请记住这份文件,它是由国家颁布,决定哪种写法算“错”的官方规范)中,“订婚”成了规范写法,而“定婚”反而被淘汰了。
明末阮大铖《春灯谜》书影
当然,“定婚”变成“订婚”,除了语音上的趋近以外,也是因为这婚总得商量好了才能结,所以就算改成“订”,意思也仍然是通的。
前面提到的“制 dìnɡ”、“审 dìnɡ”、“拟 dìnɡ”也差不多,通常都是一群人“商量”着“确定”下来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以及后来出现的《264 组异形词整理表[草案]》)又正好没覆盖到这些词。
那么,一般来说,写哪个“dìnɡ”都算对。当然,要是具体语境不合适,比如“那个董事长没和任何人商量就制定了一条新规定”,按照传统习惯,把“定”改成“订”就不太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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