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5年 1月11日 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5年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陈独秀、瞿秋白、蔡和森、成来、李立三、李维汉、向警予、邓中夏、张太雷等20人出席了大会,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也出席了大会。大会选举陈独秀、李大、蔡和森、张国焘等9人为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邓培、王荷波、罗章龙等5人当选为候补执行委员。
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陈独秀、张国焘、彭述之、蔡和森、瞿秋白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总书记。
大会通过了《对于出席共产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报告之议决案》、《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之议决案》、《对于农民运动之议决案》等11个议决案和《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发表了《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大会文件指出,国民党固然是中国民族运动中的一个重要工具,但不是这个运动的全部。中国共产党要在国民党内和党外坚持彻底的民主革命纲领,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在思想上、组织上和民众宣传上扩大左派、反对右派、争取中派。既要在实际斗争中和发展组织方面帮助国民党,又要坚持同他们的妥协性作斗争。对工人加入国民党问题,大会区别民政部规定了不同的办法,并指出要同工会运动中资产阶级的影响及国民党右派的分裂阴谋作斗争。
22日,中共在四大上通过了《对于组织问题之决议案》。
为了吸收广大工农中的革命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利于党和群众斗争的开展,决议案规定把原党章上“有五人以上可组织一小组”的规定,改为“有三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改变过去必须通过团组织才能吸收党员的方法,对那些确有阶级觉悟的分子,可直接吸收入党。
决议案规定,党的支部是党的最基本的组织,应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建立。支部的工作,不能仅限于教育党员,吸收,而且要在广大群众中进行鼓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阶级觉悟。党还应在国民党和其他具有政治性的重要社会团体中组织党团组织,以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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