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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日本战犯

时间:2023-11-04 12:36:26   阅读:350

1948年 11月4日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日本战犯

1948年11月4日,日本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读长达1136面的判决书,宣布:确认日本有对中国进行侵略战争及对苏联、美国、英国与其他盟国进行类似战争之罪。认为“九·一八”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线,日本是中日战争的侵略者。松井石根、武藤章、广田弘毅、梅津美治郎及贺屋兴宜等人,应对日本占领南京后,6周内屠杀中国人民30万人之世界暴行史上最残酷的事件负责,东京审判是继纽伦堡审判之后的另一重要审判。1946年5月3日上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正式开庭。11国法官组成军事法庭,审理了25名被告,有419名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处理的书面证据达4336件、判决书长达几十万字,审判历时两年多,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也是二次大战结束后世界上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
  判决书指出,日本暴行的证据为数众多,不可能一一列举,法庭只能就确定大批屠杀并虐待战俘与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战争犯罪的各种证据,作出一般的结论。
  1.对中国人民的屠杀:仅以“南京大屠杀”为例,被杀人数就达20万人以上,还不包括被日军焚烧的尸体、投入长江或用其他方法处置的人。日本法西斯奸淫烧杀,劫掠财物,无恶不作。2.对太平洋地区各国人民的屠杀:他们曾在马来亚的亚历山大医院、泰国的琼蓬角、荷属东印度的望涯群岛、苏门答腊的库达拉查、爪哇的加达尔巴士等100多个地方实施了大规模屠杀,其暴行骇人听闻。例如:日军将妇女强奸后,把汽油浇在她们头上点火焚烧。3.拷问和其他非人道待遇:日军在其铁蹄所及之处,对被拘禁的俘虏与和平居民实施了惨无人道的酷刑,包括烙刑、电刑、悬吊、坐钉板等。4.解剖活人和吃人肉:实施解剖活人暴行的不仅有日本军医,还有其他军人。如在菲律宾,日军抓住了一个年轻妇女,将她的乳房和子宫割去。1944年底,日本第十八军司令部曾发出命令,让部队吃盟军的尸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经两年多时间的审讯,宣读了对东条英机等25个被告的个别判决及科别。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坂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7人被判处绞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田俊六、平沼骐一郎、梅津美治郎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重光葵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两大国际事件。此后,随着对关押在远东各国(主要是苏联和中国)的其他日本战犯罪行调查的深入,日本法西斯的种种罪行进一步被揭露。在此情况下,苏联政府组成特别军事法庭,于1949年12月25日至30日,在伯力城(哈巴罗夫斯克)对以日本关东军731部队为主的12名战犯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一案进行审判,这就是著名的伯力审判。
  此外,在中国也举行了多次审判。1946年2月,中国国民党政府组成了“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始对侵华日军乙、丙级战争罪犯2000余人的审判工作。国民党政府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等地成立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谷寿夫等一批罪大恶极的战犯被判死刑,在南京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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